為了加強實驗室的湖南實驗裝置設備辦理,進步儀器設備的運行效率,更加好地為科研服務,制定辦理辦法如下:一、執行儀器設備的專職辦理人員,擔任儀器設備辦理及保護修理等作業。二、辦理人員編寫簡單明了的儀器操...
為了加強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辦理,進步儀器設備的運行效率,更加好地為科研服務,制定辦理辦法如下:
一、執行儀器設備的專職辦理人員,擔任儀器設備辦理及保護修理等作業。
二、辦理人員編寫簡單明了的儀器操作闡明,并將其掛在奪目的當地以利操作者運用。
三、儀器設備需求嚴格執行運用掛號準則,掛號時應記錄儀器運行狀況、開機時刻。凡不掛號者,一經發現,停止運用資格。大型儀器設備實施專人辦理專人操作,運用者采納先預約掛號,然后運用的準則。
四、任何運用者需求在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與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機操作,強行上機者,將視為違章作業并予以罰款。
五、運用者在開機前首先查看儀器清潔衛生,是否正常,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辦理人員,并找上一次運用者問明狀況,知情不報者追查當次運用者職責。
六、樹立儀器設備檔案。凡隨機帶來的圖紙、闡明書、技術規程、修理手冊、合格證、裝箱單、標書、合同、零部件等,需求一致掛號,分機立出檔案,集中存放實驗室。作業確有需求的,可按規定借閱或復印。
七、辦理人員樹立事端、保養、檢修記錄等,對產生的事端需求詳細記錄事端原因、進程、事端人及處理意見等,并及時歸檔。
八、開展對外服務,進步儀器的運用效率,為儀器修理保養籌集經費。
九、違反操作規程形成儀器損壞或產生事端的,視情節輕重,對職責者處以批評教育、書面查看、罰款等處分。
十、保護公共衛生、保持清潔,確保儀器的正常工作。